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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歲李男與同齡的前大嫂鄭女暗通款曲,兩人拍下激情嘿咻照片,未料被李男老婆發現提告。新北地院認定兩人99年至103年間通姦15次,各判兩人4月徒刑,得分別易科罰金12萬元,可上訴。

 

今日出版的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去年1月凌晨,李妻在老公書房發現一個沒看過的隨身碟,好奇打開查看,裡頭竟是老公與鄭女的性愛照,她偷將照片拷貝下來,清晨持照片質問老公,老公坦承外遇,李妻憤而提告。李男供稱,鄭女離婚後某次回前夫家,兩人相談甚歡,之後便常私下聯繫,他到南部出差就會去找鄭女,兩人在其住處與摩鐵發生性行為。

 

 

 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501/850595/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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